50亿公民信息泄露
京东方面表示,在与腾讯联合打击信息安全地下黑色产业链的行动中,发现嫌疑人长期与盗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团队合作,将从公司盗取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交换,并通过各种方式在互联网上贩卖,系团伙骨干成员之一。

公安部称,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部署,安徽、北京、辽宁、河南等14个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韩某,翁某,郑某鹏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据央视报道,目前警方已经查明,以韩某亮、翁某、郑某鹏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入侵社交、游戏、视频直播、医疗等各类公司的服务器,非法获取用户账号、密码、身份证、电话号码、物流地址等重要信息50亿条。针对查获的50亿条数据信息,蚌埠警方24小时专人监控,避免数据泄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安部官微透露,犯罪团伙的核心韩某亮将盗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多种形式变现,先后获得利润数百万元。警方称,该犯罪团伙有人专门负责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有人将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建库,还有人将其出售、交换,已形成一个黑色产业链。
有知情人士称,犯罪嫌疑人郑某鹏在加入京东之前曾在国内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工作,其泄露的50亿条公民信息中,可能包含多家互联网公司的用户信息。
京东方面强调,该员工入职时间不长且权限不高,这批泄露的信息是否包含京东相关信息还有待查证。(新闻来源:新京报)
贩卖个人信息牟利将担刑责
很多遭遇信息泄露的人会觉得维权很难,因为将自己信息出售的大都是一些单位的员工。其实,《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单位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上负有监管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