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被轧死持矛灭门
今年5月16日中午,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带着一条宠物狗在小区遛狗,因没用绳子牵着小狗,小狗乱跑时,被周某的轿车轧死,陈某打电话告知男友周少华。正在物业公司上班的周少华,以物业人员的身份和周某商谈赔偿事宜。周某因着急上班,留下电话和家庭具体楼栋号后先行离开。
第二天晚上7点,周少华携带事先准备的长矛,赶到受害人家,提出赔偿要求,发生争执后周少华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周某的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投案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10天后不治身亡。
犯罪嫌疑人周少华当庭陈述,事发当晚他带上自己巡逻时捡来的凶器“野猪矛”,来到了受害人的家中,提出5000元的赔偿金,但遭到对方的拒绝。由于当时受到受害人蔡某在言语上的刺激,遂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将夫妻两人刺倒。受害人倒地后,受害人的女儿从房间出来,看到倒地的父母后大叫一声,随后躲回了房间内,反锁了房门。周某某在门口听见房间内有拨打电话的声音,他自己虚掩了受害人家房间的房门,并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日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的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由于生活琐事竟然将被害人一家灭门,杀害多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故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