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师缅北冲突中遇难
据了解,在冲突中遇难的老师名叫郭绍伟,云南省凤庆县人,今年46岁,在红岩学校当了大概18年教师,之前还在中国当过8年老师。他在1990年初中毕业之后便在家乡当代课老师,1993年参考临沧中师的函授,1997年毕业,然后继续代课。1999年来到果敢,在老街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被录取后分配到红岩学校教书,一直到现在。(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武装冲突中应保护平民人权
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中,能够规范和评价国内武装冲突中的国家行为的依据无疑就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最初,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起源、理论基础、出发点是不同的,各自有其特定的适用领域。对于国际人道法,其理论基础是武装冲突各方的互惠预期、骑士精神与文明行为的概念,其动机和出发点不是权利原则,而是人道原则、慈善原则—战时行善。在国际人道法的发展过程中,军事战略与互惠方面的考虑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保护平民与军事利益的协调平衡是确立与适用国际人道法的目标和基础。与国际人道法相比,人权法原本属于国内法,源于国内人民追求权利与自由的斗争,其规范和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约束的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非法干涉和侵害,并保障和促进国内人权在各方面的普遍实现和发展。因此,长期以来,在武装冲突中所适用的规范只有国际人道法,而不考虑人权法的适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人权保护公约的形成与发展,人权法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社会开始在武装冲突情势中强调人权保护问题。1968年至1977年,联合国大会持续将武装冲突中对人权的尊重问题列入其议事日程,并通过联大决议确认了武装冲突期间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被国际法所接受并规定在国际文件的基本人权在武装冲突中依然全面适用。在这一时期,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开始相互联系与融合,人权为战争法的修改设定了总的目标和方向。
1974年至1977年召开的重申和发展国际人道法外交会议进一步回应了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相互联系与融合的进程。外交会议所形成的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均承认人权适用于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总之,在武装冲突领域,无论是国际性的还是非国际性的,冲突各方的行为原本只受国际人道法的调整规范,现在却要同时接受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