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客抢座发生纠纷2人送医

楚天都市报讯,3月11日晚22时许,武汉马场角横路某夜宵门店门外,5名男子因争抢座位发生口角,随后挥拳相向,被附近围观者拍下视频传到网上。近24小时后,不少网友微信群中出现“马场角又发命案,两男子为抢面窝被打致一死一伤”的视频及文字,迅速引起网友关注。记者从江汉警方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事发地点在一家粉面店门外,5名男子从口角变为斗殴前后不到3分钟时间,疑因争抢店外街边的座位发生纠纷,3人一方将2人一方打伤后逃离现场。江汉分局菱角湖万达警务站民警很快赶到,与赶来的救护车上人员一起将2名男性伤者送到附近的十一医院,经救治确认2人均无生命危险。
无人死亡警方呼吁不传谣不造谣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目前江汉分局常青街派出所民警正在调查此案,2名伤者也将尽快进行伤情鉴定,对于网传“一死一伤”的说法,民警表示是谣传,并呼吁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为了吃一碗地道的武汉美食,两帮人竟然大打出手,不禁让人感叹美食的诱惑力以及吃货捍卫美食的“必死决心”,不过出来吃饭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好心情嘛,为了吃再与别人大打一架怒气伤身估计也就没啥心情吃了,这年头还有啥争执是一顿饭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两顿,玩笑归玩笑,不过将人打伤可是要负责任的哦。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