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高中生遭持刀抢劫表现冷静
网络赌博输钱后,28岁的淮安男子刘某在夜间持刀抢劫了一名放学途中高中生陈军(化名)的手机后逃之夭夭,24小时后,刘某被警方抓获,14日,在淮安市淮安区板闸派出所,陈军回想起被抢经过时称,那名歹徒比较逗比,感觉歹徒在作案时心情比他这个受害人还要紧张,明显感觉歹徒腿在发抖。
11日晚,安中学的高二学生陈军因为备战小高考,在班级晚自习时多复习了一会,离校时已十一点多,他带着耳机听着手机音乐骑电瓶车回家,路过梁红玉路时,突然窜上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左手将我脖子搂住,右手用尖硬的物体抵住我的腋下,让我把手机给他”,陈军告诉记者,他意识到遭遇抢劫了,就在他想如何对付这名歹徒时,歹徒又告诉他交出手机,否则让他进医院,此时,他想起以前老是曾教育过他们,遇到紧急情况时保证生命安全最为重要,于是他从容地将手机交给歹徒。待看到歹徒跑得不见踪影时,他向路人借电话报了警。
接警后,淮安公安局淮安区分局板闸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调取沿路的监控录像,对每一个可疑目标进行跟踪排查,终于在十三日零晨琐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抓获。“这个歹徒比较逗比,夜晚出来抢劫戴者浅色口罩,当时我感觉到他比我还害怕,明显感觉他的腿在发抖”,14日,在派出所,陈军告诉记者,遭遇抢劫时,他显得比较冷静,当时他想到学校平时请警方来讲过课,当遇到歹徒时怎么处理,他想到了老师以及公安民警都讲过,要冷静处理遇事不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迅速脱身并报警。
据28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交待,被抢学生个头与他差不多,当他看到学生比较冷静而且非常“配合”他时,他自己都有点紧张,两腿有点发抖。据其交代,他过去有一个不错的工作,每月收入五六千元,前段时间认识了一个朋友,说网上赌博能挣到钱,开始时确实挣到了几千元,后来就不断的输了,到案发前己输了近三万元。捉襟见肘的他想到抢劫,于是他到超市购买了水果刀和口罩,案发当晚,他看到学生模样的陈军边骑车边听音乐,于是持刀抢劫了陈军一部价值为2500元VIVO X7的手机,事后,他以700元的价格将所抢手机变卖。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己被刑事拘留。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一个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在国外权利受到侵害,可以找警察寻求帮助,如果该行为在国外也属于犯罪,警方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如果警方不管相关行为,受害人可以去驻外使馆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