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要求妻子回家遭拒
在上海一个集贸市场里,60多岁的牛某抄起猪肉摊上的砍骨刀和菜刀,砍向离家的妻子张某……
3月15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日对牛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据警方透露,牛某常年对其妻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独自离家,至上海市奉贤区某镇与女儿共同生活。
2016年3月20日,牛某在该镇找到了张某,并尾随其至集贸市场猪肉摊位处。在要求张某随其回家遭拒后,牛某先后抄起摊位上的砍骨刀、菜刀,砍切张某面部、颈部等处数刀后逃离,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牛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牛某故意杀人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庭审中,牛某所提张某有出轨行为,并无证据证明,且有证人证明张某与他人并无感情纠葛。张某长期遭受牛某家暴,后在女儿协助下逃至上海躲避,牛某追至上海要求张某回家遭拒后,即将张某杀害,张某对本案发生并无过错。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一中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法院宣判后,牛某未当庭提出上诉。(来源: 澎湃新闻网)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