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要求陪睡
竟然以捡到的钱包为资本,进行性敲诈,还真的要见面,发现事情败露后,开车逃离时顶着我朋友高速行驶了2公里!小编了解到,丢钱包的是女大学生小王,博主是她的朋友。于是小编与小王取得了联系,她告诉小编,她平时在一家面包店打工,晚上七八点钟的时候丢了自己的钱包,里面有身份证、一张快递单、学生证和银行卡,由于她家远在外地,钱包里的身份证尤为重要。
当晚十一点多的时候,小王收到了“好心人”的信息,焦急中的小王以为遇到了好人。可就在接下来的对话中,她感觉到所谓的“好心人”原来另有图谋。
原来,对方要求小王陪睡,作为归还钱包的好处。对此行为,小王非常气愤,感觉到自己被羞辱了,但是为了防止对方将自己的钱包丢掉,小王提出请对方喝酒作为感谢。对于小王的提议,对方并不理睬,反而提出让小王转账500元,就可以不用小王陪睡。对于远在外地勤工俭学的小王而言,一下子拿出500元实在困难,于是小王提议可以转账200元,但是被对方果断拒绝了。无奈之下,小王决定用500元换自己的钱包,并且和对方约定了见面地点。
随后,和小王在面包店打工的同事知道了此事,气愤之下,两位同事决定前去替小王讨回公道。同事两人到达约定地点之后,找到了对方。对方看到找他的并不是小王,而是两位男生,感到慌了,赶紧开车准备离开。就在这时,小王的同事上前阻止,而对方仍然加快油门,将小王的同事顶在挡风玻璃上快速推行了2公里左右,才将车停下来。幸运的是,小王的同事并没有因此受伤。报警之后,警方介入了调查。
敲诈勒索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