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生母虐待脑死亡昏迷545天
今天,一桩虐童旧案在河南洛阳开庭审理。3岁女童辛怡的悲惨遭遇再次引发全国关注。事发至今,辛怡从未完全清醒,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了545天。18个月前,她只是个1岁11个月的女孩,也曾好动,也曾咿呀学语,也曾蹒跚学步,但厄运突然降临。2015年6月,辛怡的生母刘娇丽与邻居赵跃飞相识并同居。而此时,辛怡的父亲在外打工。
据刘娇丽自述,她和赵跃飞曾多次开房,而辛怡则被带在身旁。孩子的哭闹让赵跃飞难以忍受,所以频繁遭虐。2015年9月18日夜晚,悲剧发生——辛怡再未清醒。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一份入院记录显示,孩子在转入该院时,全身多处擦伤,呈脱水状态,会阴部及四肢分散着多个点状陈旧性疤痕,胳膊、双腿内侧有明显刀痕,最致命的是,颅内出血严重,以致昏迷不醒。
刘娇丽曾交代,事发当日,两人在偷情时,哭闹的孩子惹恼赵跃飞。孩子的四肢被赵用浴巾捆绑,拽至半空倒立,并数次砸地,后又倒立约半小时。直至第二天晚上7点,二人见孩子没有动静,便送往嵩县人民医院诊断。辛怡命悬一线,院方建议尽快转院。因此,二人又将孩子送至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结果为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孩子即被送入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救治。
从2015年9月18日至今,辛怡在经历脑死亡和数次心脏骤停后,奇迹出现。可以眯着眼睛看人,紧紧攥着的小手也开始放松,逐渐苏醒。这545个日夜背后,是全国1300名“辛怡妈妈”的爱心接力。从洛阳到上海,再到北京,辛怡妈妈总伴随左右。
虐待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