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远程盗窃公司
近日,南岸警方成功破获这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公司巨额资金的案件,捉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缴获微型摄像头、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追回全部被盗资金251万元。

2月9日,南岸区公安分局铜元局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先生(化名)报警,称当日上午其手机突然收到转账提示短信,其名下公司账户被人分两次转走资金251万元。经王先生询问,所有知晓公司账户密码的相关人员均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王先生随即报警求助。
通过初步侦查,专案组发现,案发时通过网银转账的IP地址在公司财务室。但查看公司财务室监控视频,在案发时间段内,财务室却并无人员出入。专案组民警从银行卡转账信息入手,调取了近2000条相关数据,通过逐一比对分析,终于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在警方与张某沟通过程中,张某却表现得异常平静,丝毫没有露出马脚。由于没有实际证据证明张某是作案人,民警只好继续进行调查。
通过近半个月的侦查,民警在切实掌握张某作案证据后,展开布控,并于3月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民警现场收缴了张某作案工具,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3部、银行卡3张、手机卡4张、微型摄像头1个。
据了解,张某今年35岁,系该公司财务室会计,由于受到平时看的不少高科技犯罪的影视作品“启发”,2个月前,张某开始酝酿起一个自认“可行”的计划。
今年1月,张某趁身边同事不备,用微型摄像头盗取了公司出纳输入的公司账户及U盾密码(非动态密码),并于2月9日通过手机远程操作软件操控出纳电脑,分两次将公司账户内共计251万元转到其私人银行账户上。
目前,张某已被南岸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成功侦破,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对251万涉案财产予以返还。(中国新闻网)
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公司巨额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