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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杀死同学,刑不至死

此文章帮助了47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未成年人杀死同学,刑不至死

据新浪河南网报道:3月3日凌晨,住在濮阳一高的3号楼334寝室的卢某某及杜某某被人用刀袭击,卢某某已经死亡,杜某颈部和左臂各被划了一道口子,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据了解,死者卢某某和行凶者李某同在高二18班,18班是6个"尖子班"之一。死者卢某某与伤者杜某某学习成绩均比李某好,李某的行为疑似因期中考试成绩排名较二人靠后有关。

3月3日中午,濮阳市公安局卫都分局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系被害人同寝室学生)已被抓获”。

法律观点:李某主观上是否存在杀人的故意,是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的主观依据,客观上虽造成了一死一伤的结果,但是否能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还要结合其行为判断其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即使主观上是杀人故意,也满14周岁,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法律规定:因李某系高二学生,年龄一般应在14周岁——18周岁之间,如李某属于该年龄段则为未成年人,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刑法还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以,如果李某年龄没有达到18周岁,则不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这是法律对未成年的一项保护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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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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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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