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转头砸死老母亲
近日,颍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称,本县慎城镇某村有位老人被杀害。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发现,受害人王凤仙已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的竟是老人儿子康丰。
72岁的王凤仙共有两个儿子,此前,因为赡养母亲的问题,两个儿子诉诸法院。最后,法院判定46岁康丰赡养母亲。康丰妻子和孩子都在外地打工,他独自在家照顾母亲。
然而,康丰长期酗酒,因家中土地分配及赡养母亲的事,经常与王凤仙发生矛盾,曾多次殴打母亲。
当天,康丰又喝醉了。回到家后,他又和母亲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康丰随手拿起院子内砖头,朝母亲头部多次击打,致使王凤仙颅骨粉碎性骨折,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案发后,康丰跑到附近姐姐家,将自己杀害母亲的事告诉了她。随后,姐姐报了警。落网后,康丰交代,他之所以杀害母亲,是因为 “不想再养她了”。他称,不用在家照顾母亲,自己就可以外出打工挣钱。
目前,康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安在线)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