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关淑怡袭击店员被捕

大洋网讯,据报道,香港歌手关淑怡(Shirley)以一首《难得有情人》成名,近来却屡传意外及负面消息。她16日凌晨5点现身香港大屿山一间饭店,疑似因消费问题,与男性店员发生争执,甚至袭击并出言恐吓对方,遭到警方逮捕。在当地警方获报到场后,关淑怡因涉嫌刑事恐吓、普通袭击遭到逮捕,目前已获保释,但必须于3月下旬向警方报到。而该名遭袭击的男店员,送医时神智清醒,治疗后无大碍。此外,关淑怡近期鲜少在荧光幕前亮相,15日突然在社群网站发出声明,从今以后出席任何活动,如非在工作的前提下,不会再受访响应任何私事,“十年来,我有求必应,一一回答,关淑怡已是诚意地配合,但抹黑的情况像理所当然。”没想到,隔天却又惊传袭击店员事件,再度掀起争议。
出言恐吓袭击他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 款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袭击他人情节严重致人轻伤及以上级别的,根据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