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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砍两服务员 逃跑不到一天被抓获

此文章帮助了702人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刀砍两服务员

齐鲁网报消息,3月18日下午4时许,一名男子持刀闯入济南大明湖西南门附近一家饭店,砍伤两名服务员后逃窜。被砍伤的两人均是头部和肩部刀伤,身上有大片血迹。据济南时报报道,作案后,砍人男子在酒店门口站了一会后,拎着刀顺着路往北逃走了,目击者称:“那人看着30来岁,1.7米左右,是个光头,手里拿着菜刀边跑边喊就离开了”。

据济南市公安局3月19日通报,3月18日下午,在该市大明湖西南门附近某饭店内,两名男性服务员被人持刀砍伤。警方已于19日凌晨将嫌疑人抓获。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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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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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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