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火药枪打死人
新京报快讯,19日下午,湖南邵阳警方通报称,洞口县一男子于18日持自制火药枪,打死一名同乡,目前警方正悬赏抓捕。

事发18日下午5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华柏为洞口县石江镇人,今年34岁。因口角纠纷,与25岁的石江镇同乡陈某发生冲突。其间,张华柏持枪打死陈某,随后逃离。邵阳警方确认,张华柏所持枪支为自制火药枪。警方悬赏3万元缉拿,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口角纠纷引发一起命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枪杀人属于严重的恶劣犯罪事件,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