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杀死15天亲生女儿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韩某杀死出生仅15日的女儿。3月20日,魏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该女子已被刑拘,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澎湃新闻从魏县公安局了解到,事发当天,邯郸市公安局接到一女子电话,声称要将自己的女儿杀死。邯郸市魏县公安局立刻出警赶往现场,警方到达现场后,女子正坐在沙发上,其出生仅15日的女儿已经没有气息。经120医生确认,女婴已死亡。
另据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栏目报道,嫌疑人韩某25岁,去年刚从大学毕业,她自称杀人动机是想曲线自杀:其前几年得过肺结核,病治好后她总觉得自己没好,从而产生了厌世轻生的念头。但韩某没有自杀的勇气,于是就考虑杀死自己的孩子,利用这个手段,得到司法机关的惩处。(来源:澎湃新闻网)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