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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资中骗局 80万元投资项目有去无回

此文章帮助了25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老人投资中骗局

近日一则老人投资中骗局的新闻引发关注。由于患上脑梗塞,一年之后半身不遂,70岁的胡效敏躺在沙发上,身体彻底垮了。让老人欣慰的是,过去6年时间,她共花了80万元先后投资了6个“项目”,按照合同,回报可达数百万元。

在生病后,她将这笔丰厚的“遗产”告诉了儿子。不过,巨大的打击随之而来——这6笔投资全是针对老年人的骗局。如今很多迹象表明,她的所有投资连本都收不回来。更让老人一家苦闷的是,如今已没钱看病、心理也承受巨大落差。

还要在每天“领取小礼品”的骚扰电话中,“毫无尊严地生活”。“遗产”在哪母亲6年投资6项目至今本钱都没收回3月初,一个周末早上,胡效敏的儿子陈杰过来了,他把母亲扶到沙发上躺下,盖上被子。去年4月,胡效敏在家中突然呕吐,短暂休克,后被确诊患上了脑梗。

一年来,病情越发严重,下半身瘫痪,生活已不能自理。于是,陈杰辞去工作,隔三差五就来照顾母亲。“你着急走不?”胡效敏对儿子说道,“我给你说个事。我从2011年开始,投资了好几个项目,现在可能没办法管了,你去看一下,能收多少钱。”

“你投了多少?”陈杰问母亲。“可能有七八十万。”胡效敏指了一下自己的房间,所有投资资料都在里面。陈杰打开一个盒子,里面堆满了各种项目的合同、材料和借款单。根据资料中注明的金额,母亲共计投入了80余万元。“反正这些以后都是你们两兄弟的。”

母亲说。随后,陈杰将所有资料拿到客厅,依次翻阅起来……“你这些借条还盖了手印的啊。”陈杰看到欠条中注明的借款人——张春明,成都世晖旅游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借条显示,胡效敏在2011年先后借给了对方48万元,至今没有收回。

胡效敏说,当年她参加了世晖公司的一个旅行团,“在景区,旅行社的人说团费不够,要向跟团的老年人借钱,后来本该归还的钱,旅行社称拿去投资老年公寓了。”同样在2011年,胡效敏还投资了一份“私募股权基金”,向一家名为“天津海之龙”的公司,投资16万元。

2014年到2016年,老人又先后投资了3家公司,其中向成都兴远兴公司投资2万元,向重庆绍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公司投资5.5万元,两份协议上均写明每月收取的利息比例,目前协议都已过了借款期限,借款协议仍保留在胡效敏手上。

胡效敏说,支付成都兴远兴公司投资的2万元时,对方只收取了1.8万,当场返还2000元作为接下来5个月的利息。而从第6个月开始,每月400元利息再没有收到过。同样,重庆绍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公司在第一次收取胡效敏33600元时,也当场返还了600元。

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便再无后话。老人第6项投资,是将5.5万元借给成都兴海碧城林建筑规划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11月,公司承诺将给一定比例的分红,借款到期后将归还老人投资款或兑换成等值相应房产。

经网上查询,陈杰轻易就找到了成都世晖旅游项目投资有限公司6年前欺骗老年人被查的消息。有报道称,这家公司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旅游服务,先是以低价旅游服务吸引老人,稳定客户后以投资为由,向客户借钱,数额为几万元不等,承诺高额的利息。该公司的欺骗手段,和胡效敏所述经历刚好吻合。经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世晖公司负责人张春明已于2011年涉嫌非法集资,在成都被乌鲁木齐警方抓获。最近一周,陈杰根据部分项目协议留下的电话拨打过去,当初接待老人的成都兴海碧城林和重庆绍河两家公司,电话已成空号。而天津海之龙公司合同封面上的两个座机,竟被告知并不存在。根据胡效敏6份“投资项目”协议中注明的公司地址,成都商报记者逐一探访。据了解,5家公司2014年到2016年先后搬离了协议中的办公地点。(来源:腾讯新闻)

80万元投资项目有去无回

非法集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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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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