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泄题案开审
9时5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这起部督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正式开庭审理。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安排员工在其开设的新生教育咨询服务部通过电话、QQ等方式发布2016年研究生考试保过班广告招揽考生,并向参加报名培训的考生承诺包过。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某先后收到武汉纺织大学考点参考13名考生、在十堰考点参考两名考生支付的费用共计22.53万元。
王某招收学生后联系被告人梁某帮忙操作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一事。梁某又安排被告人魏某等3人组织在武汉纺织大学考点的12名考生作弊。2015年12月26日,在参加考试过程中,12名考生被当场发现作弊。
2015年11月,王某联系被告人詹某,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后王某亲自组织作弊器材培训。2015年12月26日,9名考生也被当场发现作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其他被告人也多采取相同手段,组织考生在2016年研究生考试中作弊。
2015年10月,被告人陈某报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试,后其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告知自己拿到了研究生考试试题答案,并要陈某帮忙找人进行考前培训、收取相关费用。陈某等人组织了考前培训,并将答案发送给部分考生。
2014年,被告人卢某经人介绍,由王某安排人替考,但其未通过2015年的研究生考试。卢某与王某协商后,王某安排李某代替卢某参加2016年研究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李某在替考时被当场抓获。
组织作弊罪如何认定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5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等4人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等两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应当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卢某分别代替他人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替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