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雇人讨分手费
一辆银灰色轿车19日晚在恩施迎宾大道上发疯似的连撞数人后逃跑,引起当地市民极大关注。警方全力侦查至20日凌晨将5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经审讯原来背后是一出狗血剧情:女子杨某找交往过的男子要钱,并邀上放高利贷者一同前往讨钱,结果引发打斗,最终发生汽车撞人事件。
恩施女子杨某与男子大飞(化名)曾有过交往,后与他人结婚生子,老公一直在深圳打工。前些时,手头拮据的杨某想着找大飞要点钱花,就又联系大飞说要他偿还二人在交往期间的开销2万元,可遭到大飞拒绝。杨某不甘心,想到社会上有专门讨债的高利贷公司,就在微信里搜索,没想到还真找到一个放高利贷的男子廖某。杨某说只要廖某替他要回2万元,就分一万元作为酬劳,廖某一口应承。
19日晚,杨某约大飞到恩施市某茶楼吃饭,说要见面叙叙旧。还没开始吃,廖某带着几人就出现了,当场围住大飞要其还钱,廖某还称杨某是他妹妹。大飞见情况不妙,只好说手头没钱,但可以去找弟弟拿,并约廖某等人跟他一起去迎宾大道某处取钱。一伙人开车来到迎宾大道见到大飞弟弟后,当场被拒绝。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推搡、扭打,廖某一名同伙田某摔倒在地。随后,恼怒的田某钻进车里,驾车冲撞大飞及其弟弟,不甘示弱的大飞及弟弟也持装修工具对驾车的田某进行追打。车先撞上大飞和其弟弟,然后猛打方向转圈发出一阵急刹声,又将田某自己的一个同伙撞倒。现场许多市民目睹这一幕,有人拍下视频发到朋友圈。(网易新闻)
双方打斗引发疯狂车祸
视频中显示,双方打斗引发疯狂车祸,田某钻进车里,驾车冲撞大飞及其弟弟,不甘示弱的大飞及弟弟也持装修工具对驾车的田某进行追打。车先撞上大飞和其弟弟,然后猛打方向转圈发出一阵急刹声,又将田某自己的一个同伙撞倒。这种明显属于相互斗殴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那么是否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了?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了?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三)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最后,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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