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别墅杀3人
杭州滨江区之江花园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俞海民,时隔13年后被抓获归案。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之江花园杀人案”,公诉人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站在被告席上的俞海民剃着寸头,身材略微发福。他在羊毛衫外,套了一件格子花纹外套,外套没有扣上,露出了啤酒肚。他说:“那是一个让我刻骨铭心的晚上,我至今时常想起,我承认是我做的,但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这是我遭受的最大的良心谴责。”
虽距离案发已14年,俞海民仍立即回想起了案发经过,事情发生在2003年8月14日晚上至15日凌晨之间。“我原本没有这个想法的,当时好像中了邪一样。”
俞海民说,8月14日晚上7点左右,他吃完晚饭到外面散步。他穿着灰黑色的T恤、休闲裤、黄色皮鞋,随身带了一把红色折叠水果刀,约七八厘米长。
“我走到别墅外,发现外围的铁栅栏上栏杆少了一根,有个缺口。” 俞海民看到那幢豪华的别墅,就从那个缺口钻了进去。
俞海民坐在别墅外的草地上抽了很久的烟,看到别墅一楼全黑着,仅二楼一扇窗户里透出一点红色的光。他发现在围墙下的草地上,有一副卷起来的白色手套,他捡了起来,手套有点潮湿,他戴上了这副手套。
之后,他走向1楼阳台。他以为,这样高档的别墅,安保肯定会很好。“但阳台的门我一推就开了,客厅那扇门,我用刀撬了一下没开,第二次再去撬,很快就打开了,于是我进去了。”
俞海民说,他先坐在客厅沙发上抽烟休息,还开了一瓶饮料喝。“我坐了很长时间,然后上到阁楼又下楼,看到房间里有个手机,想到自己手机坏了,我就拿起来看了下,但最后把手机放在地上,去了下一个房间。”俞海民说。
俞海民去的第二个房间,是保姆的卧室。“我是爬进去的,翻了一下,发现没东西可以拿,就拿了挂在床边的裤子出去,当我再把裤子放回去时,保姆醒了。”
俞海民说,保姆当即大喊抓小偷并激烈反抗。“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拿出水果刀捅了她。之后就听见旁边有孩子哭闹,我也用刀捅了孩子,直到她没了声音。”俞海民说,接下来他来到外婆的房间。
“进去后看见床上有个人坐起来了,我过去捅了她。” 俞海民说,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一名78岁的老太太。
俞海民捅了老人后,才发现旁边还有一个小姑娘。“她求我说 别杀我 。我跟她说, 我不杀你,我只是来抢钱的。 ” 俞海民说,他跟小姑娘对话后,自己才“醒”了,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
之后他让女孩帮他打开一个保险柜,但保险柜撬不开,他们又一起去厨房拿来一把菜刀,但用这菜刀还是没撬开。
这名小姑娘就是在这起案件中,唯一幸存下来的15岁的大孙女。根据大孙女的证词,她当时躲在被子里,外婆根本没来得及坐起来就被俞海民用刀捅了,并且俞海民一边捅一边念叨:“钱在哪里,钱在哪里。”
大孙女说,等俞海民翻床头柜时发现了她,并威胁她:如果喊就要杀掉她。
俞海民说,他在离开前还跟女孩说:“记住我的脸,记得找我报仇,你去报警。”
离开别墅后,俞海民冷静处理掉了衣物,还正常上了一周班。之后藏了13年,直到去年端午节被抓。(来源:青年时报)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律知识普及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