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诈骗案22年未结 因一起赔偿诉讼再次被翻开

诈骗案22年未结 因一起赔偿诉讼再次被翻开

此文章帮助了36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诈骗案22年未结

诈骗案22年未结,因一起国家赔偿诉讼,尘封了22年之久的“诈骗案”再次被翻开。虽然“诈骗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今尚未归案,但当年公安机关扣押的30万元暂扣款是否该返还?当年的报案人75岁的李先生认为,24年前自己被骗了31万元,扣押的款项理应返还给他。在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后,李先生向昆明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24日上午,昆明中院赔偿委员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公开听证。

时光回到24年前,50岁刚出头的李先生那时是商界大佬,名下坐拥多家矿业公司,在昆拥有多套房产,在烟草行业也是小有名气的“烟老板”。当时的一起诈骗案,成了他心中的结。李先生说,如今老了,他想让案件有个圆满的结果。

在李先生的记忆里,当年他们做边贸烟生意,每一笔生意都要有报关单才能做。1993年12月13日上午,一名沈姓男子称其拥有报关单,经该男子介绍,李先生又认识了另外一名男子李某。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先生从对方手中获得了5份海关报关单,每一份需支付6万元购买。除了购买报关单的30万元,当年李先生还支付了1万元车旅费。

1994年,李先生洽谈业务时,才发现购买来的报关单都是假的。此时,他试图联系沈姓男子和李某,但两人已不知去向。

1年后,李先生终于联系上了沈姓男子,双方约定在昆明某酒店商谈之时,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年的盘龙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沈姓男子抓获归案,1995年7月14日沈姓男子被解除收容审查并被取保候审。在案卷宗显示,期间沈姓男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了30万元,作为暂扣款。

李先生称,当年他亲手将31万元交给了沈姓男子,沈姓男子和李某都在收条上签了字。李先生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尹德周查阅当年的卷宗发现,当年公安机关在抓获沈姓男子时,从其身上查扣了115800元,1995年4月26日,派出所从暂扣款项中返还了5万元给李先生,剩下的6万多元依旧被查扣。

李先生认为,虽然至今仍有两名嫌疑人李某和魏某尚未归案,但归案的沈姓男子已经认可当年骗了他31万元的事实,这笔已查扣20多年的款项应返还给他。

2016年9月29日,李先生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李先生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将扣押的31万元赔偿给他,并计算利息。

决定

2016年11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盘龙分局审理查明,李先生报称沈姓男子1993年12月骗了他现金31万元。沈姓男子1995年4月2日被该局收容审查,后经侦查沈姓男子交代了该案涉及的其他两名主要嫌疑人。 盘龙分局开展侦查后该两名主要涉案人员未能归案,在仅有沈姓男子供述的情况下,该局以当时证据不能认定沈姓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为由,沈姓男子1995年7月14日被解除收容审查并取保候审,期间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了30万元,作为暂扣款,待案件事实查明后再处理。

盘龙分局认为,依据当时材料,且根据已经开展的侦查工作无法查明沈姓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且没有法院的相关裁定书,难确定款项的所有权归属,公安机关对该款项的扣押并未违法。依照国家《赔偿法》,盘龙分局决定不予赔偿。

李先生决定向昆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6年12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复议后认为,因案件中沈姓男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与本案有关的两名关键嫌疑人李某和魏某尚未归案,对李先生的复议请求不支持。(来源中国青年网)

因一起赔偿诉讼再次被翻开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关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