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硕士走私钻石
拱北海关初步查明,以陈某、黄某和沈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利用其所开设的某宝网店,大量接受境内客户的订单,多次直接或间接指引境内客户自行购买美国Blue Nile品牌的钻石制品、Gucci等品牌的奢侈品,通过快递寄往其指定的港澳收货点,然后由本人或其雇佣的学生、劳工等“水客”人身携带走私入境,目前拱北海关缉私局已对10人采取刑事措施。
据拱北海关介绍,去年,该关风险管理处对拱北口岸旅客携带物品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澳门“海淘”代收者可能存在走私钻石等高值物品的嫌疑。随后,拱北海关缉私局利用网上数据平台进行分析研判,经排查筛选,发现某宝网店“jamin全球购”、“路口驿站”、“Mr.Bigface”等几间网店存在重大走私嫌疑。2016年11月22日,拱北海关缉私局对此立案,成立专案组扩线侦查。
2017年2月20日,在确保人员和证据均已锁定的情况下,拱北海关缉私局开展抓捕行动,60名海关缉私警察赴广州、珠海拱北口岸待命。当晚8 时许,走私嫌疑人陈某出现在拱北口岸进境大厅,缉私警察从其随身携带的饼干盒中搜查出美国Blue Nile品牌的钻石和钻戒共13枚,另在其家中搜查到钻石戒指5枚,另有GIA证书、发票、估价书、Blue Nile证书等一批,一共价值30万元。据拱北海关介绍,涉案当事人呈现“三高”现象:高学历、高收入、高颜值,其中3人是名校硕士,沈某和黄某是两家著名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沈某月薪3.6万元,黄某是公司海外销售部门的主管,父母是高校教授。有很好个人发展前景的他们,把代购当做一份事业来做,也是蛮拼的。(新闻来源:闽南网)

走私罪如何量刑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量刑: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