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全裸直播老公"配合出演"
“哥哥们礼物刷起来,刷得越多脱得越多。”一名衣着暴露,浓妆艳抹的女人在手机屏幕前大喊。随着观众刷出虚拟礼物的数量增多,她身上的衣服便脱去更多。2月24日凌晨,福田警方在一出租屋将正准备进行“涉黄”直播表演的女主播莫某荣(外号“菲姐”,35岁,广西人)及其丈夫金某(35岁,湖南人)当场抓获。
据福田警方介绍,2月22日,福田警方接网民举报称,其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个名为“泰诱惑”的直播平台,点进去发现女主播“菲姐”正在进行“涉黄”直播表演,整个过程约20分钟。同时发现“菲姐”通过组建的QQ群将自己的直播时间在群里提前告知,整个QQ群里约有2000人,主播自称“菲妞”,群里人都称其为“菲姐”。
根据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前期掌握的线索和网民举报内容,福田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分局网警大队、治安科、华强北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在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指导下,结合前期排查中获取的线索资料进行研判,最终锁定该“菲姐”的活动区域位于一城中村内。
“城中村的楼宇错综复杂,人员也杂乱,需要进一步开展实地调查。”专案组民警告诉南都记者,2月23日下午14时许,专案组抵达该城中村,兵分几路,通过摸查、蹲守、走访、联系当地警方等方式,最终明确嫌疑人位于某住宅楼一间出租屋内。2月24日凌晨,警方正式收网,将正准备进行网络直播涉黄表演的莫某荣(“菲姐”)和其正在屋内睡觉的丈夫金某当场抓获。
入QQ群收费20元,看表演再收费10元,直播时主播收的礼物提成30%。南都记者了解到,“菲姐”夫妻俩利用直播平台招揽观众,再以裸体以及性爱等方式进行色情表演,而观众在观看直播时需支付费用才能进入他们的直播房间。“菲姐”表示,自己是因为“好玩又能赚钱”才开始进行“涉黄”直播表演,依靠“收礼物”提成,每天收入几百元。目前,两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现场搜查到cosplay服装等情趣用品约20件,面对警方的盘查,“菲姐”并未有任何避讳,直言自己“上厕所都会拿着自拍杆直播”。
而对于妻子进行色情表演的事实,金某非但不予以阻止,反而有时还会帮忙“配合表演”,对此“菲姐”称“他不反对我表演,钱怎么分他也很清楚”。而在他们组建的多达2000“粉丝”的QQ群中,“粉丝”地域分布全国各地,在平台注册即可进入观看。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