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却被诊断为月经不调
市民黄女士今年31岁,其因为月经时间较以往推迟了两个星期左右,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在今年1月11日来到了香洲区人民医院妇科就诊。
据其称,当时她向接诊医生讲述了上述情况,并表示怀疑自己“是不是怀孕了”,随后医生也询问了自己一些有关睡眠方面的状况后,为其开具一份尿检单。黄女士称,做完尿检后,她返回此前接诊的医生处做进一步检查,对方表示造成其月经推迟的情况,可能是月经不调造成,并为其开具调经等方面的药物。
“一种是桂枝茯苓王,另一种是康妇灵胶囊。”黄女士称,当时医生嘱咐让其服药一周后,若月经量较往常多就过来复诊。不过,黄女士服用上述药物约三四天,感觉并无效果,于是又来到该医院妇科就诊。
此次接诊黄女士的,是该科室另外一位医生。在听完黄女士关于病情的讲述,该医生也开具尿检单。但这一次的结果让黄女士有些郁闷。据其称,该医生告诉自己尿检结果显示,其已经怀孕,并建议其通过B超进一步确诊。“B超结果显示我已经怀孕5周多了。”在得到该结果后,黄女士马上询问医生自己先前吃过的药物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影响,该医生则建议其暂时可以考虑不要这个孩子。
这样的情况让黄女士及其老公很难接受。其老公向南都记者表示,结果显示已怀孕5周多,也就是说第一次看诊时,自己老婆已经怀孕,但医生依然开具了用于调经的药物,“这至少属于误诊。”其称。
南都记者拿到了黄女士首次就诊时的检验报告单,其结果显示其尿妊娠检验结果为阳性+,诊断结果一栏则显示为早孕。据市内某三级医院妇产科专家表示,黄女士B超结果显示其怀孕5周多,也就是35天左右,一般情况下其孕囊直径约在3-5毫米左右,这种情况下进行尿妊娠检测是否呈阳性则正好处于检出与不能检出之间。
“属于临界点的位置。”该专家称,如果尿妊娠检测暂未反映为阳性,因此医生一般会建议继续观察数天后,再进行复查结果是否为阳性,暂时不会用药。而若黄女士首次看诊时的检验报告单就已经显示为阳性的话,就表明该患者已经怀孕,因此一般情况下,医生不会开具有关治疗调经的药物。考虑到医生的建议,加上担心胎儿会越来越大,2月15日左右,黄女士在老公的陪同下,前往市妇幼保健院完成了人流手术。
相关链接: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