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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缺钱3万元卖女儿:我自己女儿还做不了主?

此文章帮助了25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缺钱3万元卖女儿

警察找到易某付的时候,他还在工地上做工。面对民警的问题,他的回答让人可气又可笑:“我亲生的女儿,我自己做不了主啊?”而他口中的“做主”就是将女儿卖与他人!

3月26日,同安警方精心组织、全力侦查,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远赴千里成功解救被拐卖的3岁女童小柔。昨日,小柔的爷爷奶奶给经办民警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小柔今年3岁,老家四川,与爷爷奶奶一起暂住在同安西柯。小柔出生时爸爸汤某付才20岁。小柔刚满7个月时,妈妈因为与汤某付闹矛盾,一气之下丢下小柔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过,小柔就由爷爷奶奶照顾。

小柔妈妈走后,汤某付就更不爱管她,一年到头连家都不怎么回,更不用提照顾幼女。但小柔很乖巧,爷爷奶奶也将她视为掌上明珠。3月14日,许久都不回家的汤某付突然回来,坐了一会就抱走了小柔,临走前他扔下一句话“我带她出去玩一下”。

小柔一被汤某付带出门就没再回来过,爷爷奶奶打电话去问汤某付,他说要让小柔再在外面玩几天,这很反常。“平时让他照顾一会都嫌烦的。”爷爷奶奶事后介绍说。3月16日下午汤某付突然托人给双亲带回5000元钱,和一些新买的衣物,这更反常了——要知道这么多年了汤某付几乎从来不往家里拿钱的。

联想起去年10月份汤某付曾开玩笑般跟双亲说过“不如把小柔卖了换点钱”的话,二老倒吸一口冷气!二老赶紧找来汤某付的哥哥,说了这个情况,哥哥果断报警。接到报警之后,同安公安分局刑大重案中队立即介入调查,根据种种迹象表明,汤某付有贩卖女儿的重大嫌疑。

民警布控后发现汤某付在短暂离开之后,已经回到了他做工的地方,新民镇某在建工地。3月17日中午12点多,在接到受害人报警的4小时后,警方成功抓获汤某付。汤某付交代说,他萌生这个念头已久,今年3月初,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想领养小孩的消息后,就跟对方联系。双方最后商定以3万元价格成交,3月14日汤某付带着小柔,从厦门北乘坐动车至上海虹桥站,一手交钱一手交人,把小柔给卖了。

对于“买家”的信息,汤某付并没有掌握太多,根本没想过要再将女儿接回来的他,只知道对方是一对上了年纪的夫妻,是湖南人。由于被拐女童去向不明,嫌犯身份不清,且女童近期可能将被送往湖南,解救工作迫在眉睫。专案民警根据买主姓胡这唯一线索,果断决定奔赴上海开展工作,在上海市黄浦公安的大力协助下,对胡姓女子的相关信息展开追踪协查,最终获悉该女子落脚点在宝山区沪太路一带的消息。“请你们一定要把孩子找回来!”临行前小柔爷爷、奶奶殷切的眼神,一直在民警脑海中回荡。在对附近居民走访中,民警了解到,楼中住着一对上了年纪的夫妻,平时从没见过有孩子出入。但最近家中突然频繁传出孩子哭闹声,同时,还见过夫妻二人抱着一个两三岁的女童出门。侦查民警立即对该住户展开观察、布控,并掌握了充足证据。3月26日下午,当该户男主人抱着小柔出门时,民警当场将其控制,随后,又找到与汤某付交易的女主人胡某。胡某,女,51岁,湖南人,去年萌生出想抱养小孩的念头。民警找到小柔后,年幼的孩子似乎也明白了什么,一直跟民警哭闹着“要回家”,让人不禁动容!目前,被拐卖的儿童已回到爷爷、奶奶身边,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拐卖儿童如何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故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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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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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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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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