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挪用公款200万网购

她叫小雯(化名),今年26岁,个子小小的,待人亲和。2012年,年仅22岁的她大学毕业后,成功应聘成为了温州龙湾某公司的出纳,公司的流动资金、承兑汇票等都由她保管。工作一年后,小雯发现,公司在对账时并不怎么仔细严格,只问她是不是金额对得上,她说对得上,公司也就没有查账了。面对这样的财物管理漏洞,小花开始心存侥幸了,她想,这些钱放在身边不用白不用,何不拿出来买些化妆品、衣服,“反正等我赚到钱就能还了”。于是,小雯开始一点点挪用公司资金,从最初一次挪用的几千万,到后来的几万,甚至十几万。小雯越陷越深,仅2016年一年,她就挪用公款约89万元。“有时候,公司的会计会问起,我就借口说是老板用了。”小雯说。4年间,小花共计挪用公款200余多万,直到今年3月初东窗事发,卡里只剩下20多万。3月31日,眼看无法足额归还被侵占的公款,小雯投案自首。
疯狂网购不为自用只晒朋友圈
这些钱,小雯到底用在了哪里?民警在对她家进行搜寻时,发现了惊人地一幕:现场的口红就有近千只,还有各种香水、衣服、手提包等物品。这么多口红、香水她几乎都没用过,就一小部分顶多用过一两次,或涂抹在手背上试用,香水连盒子都还未拆开,满柜子的衣服,也都是全新带标签的。既然不用,为何要买这么多呢?“就是觉得好看,看到网上口红图片颜色漂亮,香水盒子漂亮,就想买。其实我都不喜欢香水的味道,平时也不怎么化妆,这些买来几乎就没用过!”小雯说。“我到现在也没想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买这么多。看到喜欢的衣服,甚至会一个款式每个颜色都买,或是一样的买好几件,买过来就放一旁,就不怎么理会了。”民警还发现,小雯每次买来新的东西,经常会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博得好友“点赞”。小雯接受审讯时表示,她买的大部分物品都是网购的,有时一天就下单十几笔,“收到快递的感觉,特别满足……”
目前,小雯被依法刑事拘留。她目前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