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打砸宾馆
近日一则两男子打砸宾馆的新闻引发关注。两男子酒后到巴马瑶族自治县一家宾馆开房,与宾馆老板娘起冲突,便喊来多人几次打砸宾馆。4月5日,包括两男子在内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事情还要从去年12月4日说起。当日零时许,郭某和钟某饮酒后,到巴马县城一家宾馆开房。借着酒兴,两人想寻找“特殊服务”,被告知没有这项服务后,他们竟殴打宾馆老板娘。宾馆老板闻讯赶来,将他们打得落荒而逃。
“打不过他,我们就是不服气!”郭某和钟某逃离现场后,喊来另外两人,再次到宾馆寻衅滋事,但又被宾馆老板及其亲朋好友打了回去,其中两人受伤。经过简单包扎,郭某和钟某再次喊人,对宾馆的电视、桌椅等进行打砸。
行凶者打砸宾馆后潜逃,被害人报警求助。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很快锁定了6名犯罪嫌疑人。3月5日,在警方的动员下,几名嫌疑人决定先赔偿宾馆的损失,并向宾馆负责人赔礼道歉,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月5日,6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国青年网)

法律知识普及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