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车撞死纵火泄愤
近日,长春市常欣家园小区接连发生九起火情,加之春节前后的火情,小区内共发生十余起火情,这些火都是一个45岁的女子用打火机点的,主要着火物都是轿车,电动车和楼道内的杂物,而点火的原因,是她的宠物狗被一辆白色轿车撞死了。
4月9日下午,吉网、吉刻App记者来到长春市常欣家园小区,小区里还有个别散步的居民,他们的生活已经恢复了平静,但是回想起3月31日凌晨小区里的多起火情,还是心有余悸。“还好民警把放火的人抓住了,我们终于可以睡安稳觉了。”小区居民说。
3月31日清晨,有网友爆料,长春市常欣家园小区有人放火,在30日午夜和31日凌晨发生了连环火情,引起了小区居民的恐慌。
据小区居民介绍,小区内有多辆被烧落架的电瓶车和轿车。“一辆轿车被烧毁,驾驶室的所有东西,都已经消失了本来的面貌,该车旁边的两辆轿车,也被殃及。”小区居民说。
同时,小区内还有多辆电瓶车、三轮车被烧,两名卖鸡蛋的老夫妻货物被烧毁,在废墟上整理物品,生活来源成了问题。一位做维修工作的老人的交通工具也被烧坏,没有了干活的家伙事。在小区的空地上,还有一位男子,看着自己被烧掉的三轮车,慨叹着没有运货的交通工具。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几起火灾中人为放火的可能较大,“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就快速来到了小区,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目击者张女士称,着火的时候,消防员控制多处火情,公安部门将小区的出入口及时进行控制。警方带走的是一名红衣女子,背着大包,年纪在四十岁左右。
小区居民王大爷也说:“夜间我听到消防车救火的声音,没有太在意外面发生的情况。直到十几分钟后又被一阵刺鼻的烟味呛醒,出来一看,自家的楼道竟然发生了火灾。穿衣服下楼看热闹的时候,才知道小区有好几处地点都被点燃了。”
针对红衣女子放火的原因,王洋介绍说:“女子自称,是因为她的狗是被小区里一辆白色的轿车撞死的。“目前,该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女子已经可以说是放火罪了。”民警说。据了解,该女子今年45岁,姓邹,与一男子在小区14栋居住。火灾的损失情况,最大金额的便是一辆高尔夫汽车,价值17万,至于楼道内的杂物,没有居民承认是自己的。
相关链接:放火罪的认定处罚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不作为的方式实行,但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了油库火灾发生,就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放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