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保姆"上班当晚杀死97岁老人
事发前一天吃了两根香蕉,和家人聊天、看电视的97岁冯某,次日凌晨突然死亡。因其年事已高,家人并无疑心。谁知,一位亲戚在守灵时指出了蹊跷,“冯某的保姆曾照顾过其婶子,婶子也是保姆到家后次日突然死亡。”
怎么会有如此巧合?冯某的家人报警,一桩令人发指的恶行也随之暴露。保姆陈宇萍为了尽快拿到工资,采用喂药后掐颈的方式,杀死了冯某,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记者了解到,保姆陈宇萍的恶行在行内居然早有人知。熟悉陈宇萍的保姆们都称其“鸡萍”,“鸡萍”的名字由来是陈宇萍专门执死鸡的(执死鸡,在粤语里的说法意思是捡到便宜),也就是专门整死临死或病重的雇主来赚快钱。
2015年1月6日,被告人陈宇萍受雇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始平大街一巷1号照顾被害人冯某(时年97岁,1918年生人)。期间,被告人陈宇萍和被害人冯某的亲属约定好工资待遇,并提出如没有做满一个月,也要收取一个月的工资,被害人冯某的亲属同意。
被告人陈宇萍为达到能够快速拿到工资的目的,分别于中午、晚上给被害人冯某喂食了苯巴比妥莨菪碱片,使被害人冯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1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宇萍采用掐颈的方式将被害人冯某杀害。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冯某丁系因颈部受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害人冯某丁的心血、胃内容物中检出苯巴比妥、东莨菪碱成分。
死者冯某的儿子作证称,2015年1月7日凌晨,我父亲冯某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他自己居住的房屋内死亡,我父亲今年已经97岁,他死亡的时候只有一名负责照料日常生活的保姆在身边。
保姆是2015年1月5日我的妻子和我大嫂在市桥的一间家某甲中介所请来的,1月6日来我父亲的住处上班,当天见到我父亲时,他还和我说过话,精神状态还可以。1月7日凌晨我父亲就死亡了。这名保姆叫陈宇萍,广东英德人,当时只有父亲和她在这房屋内居住。
故意杀人受刑责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保姆为了拿到工资狠心杀害老人,其行为性质恶劣,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