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3亿大案
新快报讯,江门市蓬江交警大队近日在辖区杜阮镇井根村开展“春雷·风暴”行动时查获了一名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经对该男子进一步问询及核查身份,民警惊讶地发现该名无证人员竟然是网上追逃人员,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元。

该男子姓邓,40岁,湖南人,去年12月从湖南来到江门。被查获后的邓某看起来很落魄,与网上资料所显示的照片判若两人。邓某对民警表示,他原来在老家一间乡镇医院做医生,但不甘过平淡日子。2014年,在西安的表哥邀请其共同参与一项很大的项目,“诱人”的前景让邓某毫不犹豫就辞掉医生的工作,前往西安投身于这个项目中。一年多后,邓某和表哥的大公司东窗事发,邓某便开始了流离失所的逃亡生活。
邓某表示,期间接过成都警方电话,通知其去协助调查关于这3亿多元的案子,但其害怕进去了就出不来,一直不敢面对。4月8日早上,邓某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无号牌的摩托车准备外出买东西,出门没多久就栽在蓬江交警大队的“春雷·风暴”行动上。邓某持有C1驾驶证,但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目前,邓某已经被临时羁押,等待移交成都警方处理。
无证人员竟然是网上追逃人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