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女子非法入境被发现

网易新闻讯,事发当天,苍南县宜山镇派出所门前,一名女子坐了许久未离开,且脸色惨白。民警上前询问,却发现女子不会说普通话、不识字、口音奇怪。因为语言不通,女子也没有相关证件,其身份无从确认。最终,民警通过手机向女子展示周边国家的国旗,直到看到缅甸国旗,她才点了点头。确定了女子的国籍后,民警给女子送上一份热腾腾的面让她填饱肚子,并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取得联系。出入境民警调查发现,女子自称毛毛,今年18岁,一个月前她跟着朋友坐船偷偷从缅甸进入国境,随后辗转至苍南县钱库镇。毛毛因骑车出去熟悉周围环境,行至宜山镇时迷了路,于是坐到派出所门前休息,结果被请进了派出所。因毛毛属于非法入境,民警于当日将其送往拘留所审查,现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公民的政策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