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31岁女子遭家暴身亡 选择结婚前请擦亮眼

31岁女子遭家暴身亡 选择结婚前请擦亮眼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31岁女子遭家暴身亡

“全身都是血印,胳膊发青……”说起数日前妹妹死亡时的惨状,咸阳的雷先生悲痛不已。

雷先生兄妹3人,31岁的小妹雷女士在西安打工多年。雷女士在工作中认识了小她一岁的商洛小伙张某,自由恋爱后结婚。“结婚五六年了,有个4岁的男娃。”雷先生说,两三年前,妹妹一家在西安城北井上村租房居住。

“他(张某)在家老找事。”雷先生说,前两年,妹妹给也在西安打工的他打电话,“哭着说让我过去,电话里有摔东西的声音。”他赶到后,看到民警在场,妹妹脸被打肿了。在妹夫写了保证书后,此事才算过去,后来没听妹妹说起发生类似的事情,“有些事我妹妹不愿意说,可能是怕家人担心。”

4月8日中午,雷先生接到了张某的姐姐打来的电话,“赶紧到北环医院。”当日中午12时,他从团结村骑电动车赶到医院,看到妹妹躺在急救室里。眼前的情景让雷先生双腿发软,“她(妹妹)全身都是血印,胳膊青的发黑,全身冰凉……当时民警也在场。”

雷先生说,当时是张某把妹妹送到医院的,但他赶到时没见张某,“听医生说,我妹妹送来时已不行了,他(张某)是自首去了。”两天后尸检时,法医摘下了医院抢救时给死者头上戴的一次性帽子,雷先生发现妹妹头上也受了很重的伤。“医生说尸检需要一个月左右。”

雷先生的父亲已去世20余年,母亲年过七旬,怕母亲担心,想暂时瞒住妹妹去世的消息。后来,咸阳老家的村民议论此事,雷先生才告诉老母亲,“老人伤心的很,只是说希望把人带回老家,体面安葬。”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北环医院联系到了当日接诊的主治医生。

据这位医生介绍,死者腹腔、脏器有损伤,疑是凳子击打所致,入院前已无自主呼吸和心跳,属于入院前死亡。不过,院方还是尽力采取了抢救措施。警方已做了笔录并拿走了相关的材料进行调查。

经华商报记者了解,因涉嫌故意伤害,张某已被公安浐灞分局刑拘。案件发生时,张某所持的凶器是木头凳子,警方判断此案系家庭暴力引发。

什么是家暴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孙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其中,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性暴力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按家庭成员的关系划分,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夫妻暴力、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对残疾家庭成员的暴力等。夫妻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它是指夫妻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

其中,身体暴力是指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性暴力的具体行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