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经营色情诈骗网站
2016年4月底,李某在浏览网页时跳出一个弹框,上面写着“同城裸聊,上门服务”的字样,经不住诱惑,李某注册了账户。在一个交友大厅的界面里,系统提示要充值10元钱才能继续浏览,不然会被踢出大厅。想着10元钱也不多,李某便充了值。很快有个网名叫“黑丝女王”的主播和他搭话,告诉他开通会员,就能和主播聊天了。为了和主播“单独聊天”,李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又充值600元,可随后账户里的金币消失了。“黑丝女王”让李某联系网站组长,在组长的解释下,李某充值2000元作为押金。然而,充值后还是显示“错误”,在组长的一再“指导”下,李某不断充值,“充了很多次后,我意识到已经掉入了陷阱,可心理上一直不甘心,总想着能把之前的钱退回来。”
两天后,逐渐意识到被骗的李某,对聊天记录进行截屏。至此,李某已充值10余万元。“中套”的网友并不只有李某一人。
警方经侦查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据罗小明交代,去年3月初,他出资2万元开办一个裸聊网站,在QQ上找到了主播代理杨力,两人商定好提成比例,杨力招募主播来具体操作,邹光明就是其中一个。杨力让主播用挑逗性昵称、女性头像去吸引客户注册充值,以观看真人秀及色情表演,其实他们给客户的都是网上购买或下载的录像,长的有一两分钟,短的十几秒。当客户意识到无法观看真人裸聊要求退款时,就已经陷入杨力设下的圈套。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巴南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收集的电子证据进行梳理,并对犯罪嫌疑人的收款账户和使用的第三方支付进行审查,从第三方支付处收集订单编号,再根据订单编号进行倒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罗小明、杨力涉嫌诈骗47万余元,邹光明涉嫌诈骗10万余元。关键证据收集到位后,该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