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高管私分2100万补贴20名领导购房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高管私分2100万补贴20名领导购房

此文章帮助了340人  作者:曾艳丽律师  来源:法邦网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高管私分2100万补贴20名领导购房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认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安某、原总会计师贾某以及矿区事业部综合办原主任李某,于2008年至2009年伙同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该公司液化气2100万元销售款分给公司20名领导发放购房补贴,剩余200万元,贾某决定暂放李某处。2014年8月,这2300万元全部退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北京市三中院判处周某、安某、贾某、李某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决后,周某和安某不服,提起上诉。周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福利分房是沿袭之前的做法,并参照中石油总公司的操作模式,且涉案款项系国有企业自主支配的经营管理资金,还有周对具体细节不知情;周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却没有要房,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形态。北京高院审理认为周某、安某是知情私分国有资产并参与的,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观点:

四被告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安某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贾某为该公司原会计师,李某为矿区事业部综合办原主任,可见周某、安某、贾某为塔里木有天分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四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二、主观故意:虽然公司领导班子会没有集体研究购房补贴的钱款来源,但均应明知中石油总公司对油田分公司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除了用公款补贴,没有其他的合法收入来源。因此,四被告对于未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向中石油总公司申请购房补贴已有明确清楚的认知,却依然同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实施上述方案,已具有私分国有资产的主观故意。三、客观行为要件:四被告以单位名义,将该公司液化气2100万元销售款分给公司20名领导发放购房补贴,剩余200万元,贾某决定暂放李某处。四、危害后果:使国有资产遭受巨大损失。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