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押金引发火锅店血案

4月16日晚9时30分许,在广西柳州市鱼峰路一家火锅店,一名男顾客与女服务员发生纠纷。男顾客拿来尖刀,将女服务员捅死。鱼峰警务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嫌疑人抓获。据了解,该男子姓黄,现年40岁。女服务员现年29岁,姓覃。昨晚,黄某与朋友一起来到火锅店吃饭,并喝了酒。为了预防浪费,火锅店先行收取20元作为押金,待顾客吃完饭,再拿押金条换回。吃完饭后,黄某去收银台退押金,但却拿不出押金条。黄某因此与服务员覃某发生了争执。黄某下楼去拿来一把刀,对覃某连捅数刀。120救护医生赶到后现场检查确认,覃某已经身亡。目前,警方仍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的情形
黄某自己不慎将押金条遗失,导致无法正常退回押金错本就在自己,而在饮酒后更是情绪冲动,持尖刀对女服务员连捅数刀,致其死亡,在公众场合行凶,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