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押金引发血案
根据南方网,16日9时30分许,在广西柳州市鱼峰路一家火锅店,一名男顾客与女服务员发生纠纷。男顾客拿来尖刀,将女服务员捅死。

鱼峰警务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嫌疑人抓获。据了解,该男子姓黄,现年40岁。女服务员现年29岁,姓覃。昨晚,黄某与朋友一起来到火锅店吃饭,并喝了酒。为了预防浪费,火锅店先行收取20元作为押金,待顾客吃完饭,再拿押金条换回。
吃完饭后,黄某去收银台退押金,但却拿不出押金条。黄某因此与服务员覃某发生了争执。黄某下楼去拿来一把刀,对覃某连捅数刀。120救护医生赶到后现场检查确认,覃某已经身亡。
目前,警方仍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故意杀人罪不至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