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持女友拒绝分手,持刀用暴力手段挽回感情
4月17日,开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开平公安”通报称,4月13日22时40分,警方接报称,开平市城区西郊路附近有一名男子持水果刀挟持一名女子。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双手各持一把水果刀,紧紧箍着一名女子的颈部,情绪十分激动,右手不断挥舞水果刀,威胁民警不要靠近。

通报称,见情况危急,民警立即请求特警支援,并尝试对男子进行劝解,希望能稳定其情绪。接到任务的特警队员很快赶到现场,此时男子的情绪依然激动,一边警告民警不要靠近,称这是他们的家事,让警察不要管,一边挟持着女子往曙光路方向移动。见此情况,参与解救人员立即调整方案,民警继续对男子进行劝解,部分特警队员便衣跟踪,伺机行动,做好现场警戒。男子与民警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始终不肯放开人质。民警便展开心理攻势,对男子说家丑不外扬,你这样拿着刀挟持自己女友影响不好,先把刀收起来,有事慢慢说。男子在民警的劝说下,把刀藏进衣袖继续往前走。突击队员抓住机会,出手将男子手上的刀击落,并将男子控制起来,成功解救了人质。
通报表示,男子叫杨某,被挟持的女子叫何某,是杨某的女友,两人都是开平人。何某因忍受不了与杨某经常吵架便提出分手,杨某不同意,找到何某想挽回这段感情。在沟通过程中,两人又发生争吵且愈演愈烈,杨某遂持刀逼女友,想用暴力手段挽回感情。杨某因涉嫌绑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网易新闻)
以案说法: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
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