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卖菜苗收百元假币哭了

新闻摄影讯,2017年4月17日,在山东阳信县城集市,72岁的于大爷为了养家糊口批发了一些菜苗到大集上销售,结果遇到一个50岁左右中年妇女买了十棵菜苗,总计5元钱,妇女给了于大爷一张百元大钞,结果拿到找零95元后菜苗也没有拿,就溜走了。对于自己收到的这张百元人民币,于大爷不太放心就让摆摊的邻居帮忙看一下,结果发现这是这一张高仿假币。得知自己收到了一张假钱,于大爷心疼的哭了。虽然是一张假币,但老人还是仔细的叠好放在了钱包里,除了这张100元大钞,包里都是些5毛、1元、5元的零钱。于大爷说菜苗卖五毛钱一棵,去掉成本一棵赚一两毛钱,一天下来也卖不了几十块钱,结果还收到一张百元假币,赚不到钱不说,好几天的菜苗都白卖了。于大爷收到的这张假币从外表看上去同真币十分相似,但是摸起来十分光滑,没有真钱纸张的颗粒感。“新闻摄影”作者了解到老人的遭遇后,很替老人难过,为了不让老人伤心,掏出了100元钱递给了老人。于大爷坚决不收,他说你的心意我领了,自己收到假钱就当个教训不能让别人补上,在小编一再坚持下于大爷收下了这100元。
使用假币不仅害人还涉嫌违法
假币横行市场不仅是犯罪分子在作怪,也有一部分受假币坑害的民众转嫁损失到别人身上的推波助澜,随着技术的日益发达,一些假币的仿真程度也越来越真,甚至普通民众仅凭肉眼根本无法分辨真伪,在此基础上受骗之后又不甘心,于是寻找那些做小生意的老人来花假币,企图转嫁损失,殊不知这样不仅缺德坑害老人,更是涉嫌违反法律。
明知是假币而使用,并且使用假币的面额在四千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仅是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虽然不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该行为人要受到行政处罚,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