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庄现银元
近日,一则“赣县长洛乡惊现大量银元,引发村民哄抢。”消息刷爆了赣州人的朋友圈。据长源村支部副书记黄国祥回忆,事情大概发生在4月9日上午,“今年村里开始扩建公路,当时挖机师傅正在挖土,有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带着一个7岁左右的小孩在河边玩,就发现了‘袁大头’银元,觉得很漂亮,就捡了一些带回家。”

银元发现的地点为赣县长洛乡长源村下西山组,“当知道这儿有银元之后,人们的状态可以用‘癫狂’来形容,每晚都挖到凌晨2点,早上5点又举着手电筒来继续挖。”甚至,有赣州市及附近过往群众都纷纷加入了“淘宝”队伍,从9日发现银元以来,没日没夜共挖了四、五天,“地下都挖得很深。”
经过粗略计算,这挖出的236枚银元价格至少在10万以上。(来源:中国江西网)
236枚银元价值10万以上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第三十四条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拒不上交文物触犯刑法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