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前男友凌辱
经查,2016年12月27日,小秦在王某马巷的租住处留下一张字条,写明“我要走了”,因“双方不合适”,她明确提出分手。次日凌晨,不甘心结束恋情的王某,为了见女友“最后一面”,便约她来住处“谈判”。但是,双方见面后,王某越想越气,便把小秦带往旁边一间空房内,并就掐住她的脖子,揪头发、扇耳光。这位前男友捆绑殴打小秦的理由,简直让人啼笑皆非,他当面向小秦索要:3000元分手费!不给就不放她走。心有不甘的王某,一边殴打小秦,一边向她索要3000元“分手费”,还持剪刀威胁她,逼她拿出“分手费”。秦某因害怕而试图逃跑,却被王某拦住,并用电吹风的电线对她进行捆绑和殴打,整个过程持续了约7个小时。最终,小秦被王某带至暂住处,并将3000元“分手费”给了他。拿到“分手费”后,王某平离开现场。被绑次日,秦某报警,翔安警方介入调查,并锁定嫌疑人王某,而此时的王某已畏罪潜逃。
民警了解到,王某是贵州人,当年和秦某在广东认识,民警将抓捕方向调整为广东及贵州,但均未得到有效线索。翔安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继续展开追捕工作。
今年4月5日,翔安警方发现王某平出现在云南后,立即奔赴云南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王某平最终落网。4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平被押解回厦门。经审讯,王某对其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表示,之前秦某找其借了3000元,分手后他就想要回来。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非法拘禁就是把人绑架了,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综上所述,非法拘禁就是为了达到目的,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强行剥夺他人的人生自由的行为,当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行为人量刑。本案中该男子明显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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