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砸坏他人新车
男子与老婆因家务琐事发生纠纷,一气之下,砸坏楼下他人车辆泄愤。没想把自己“砸”进了牢房。昨天,因涉嫌毁坏财物犯罪,男子被东西湖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2岁的万某和妻儿居住在东西湖金银湖新城景汇小区。10月6日下午4点,万某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愤怒之下,手机也被意外摔坏,万某更加怒火中烧。恰巧这时,万某从窗户看到一辆黑色三菱车停在楼下,占用了公用车位。一股无名之火让万某按捺不住,乘电梯来到一楼,拎起一个灭火器,砸向黑色三菱车挡风玻璃及车身左右两侧,导致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等部位的油漆严重受损。
事后,车主杨某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车辆损失达到7279元,于是报案。东西湖公安分局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接警后,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确定砸车男子为居住在该小区的万某。昨天,万某被抓获归案。
后悔不已的万某表示自己只是太过冲动犯下错误,但按相关规定,万某仍被刑事拘留。(来源:楚秀网)
太过冲动把自己“砸”进牢房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