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冤狱15年
新华网讯,2000年7月14日,杨德武的岳母在家中被发现死亡,杨德武当天被警方带走。当年11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德武上诉,次年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十六年间,安徽省检察院相继作出三次再审建议。2016年11月,安徽高院决定再审杨德武案,并于同年11月3日改判杨德武无罪,认为原判决认定杨德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今年的两会上,在1000多公里外的人民大会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时,提到杨德武案等多起重大冤错案。听到这个消息,51岁的杨德武悲喜交加,在村里逢人就说,“我无罪,没杀人”。面对面目全非的故乡,以及全新的世界,杨德武感觉到,重生不易。他希望能早日抓到真凶,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现在,杨德武正在申请国家赔偿,人工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诉讼费、名誉损失费等14项费用,他索赔金额为890万元。
无罪释放正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关于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