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查获走私洋酒大案

网易新闻讯,日前从广州黄埔海关获悉,在该关开展的“HP2017—02”打击走私进口洋酒专项行动,查获一起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进口白兰地干邑案,查获走私白兰地干邑一批,一举打掉1个涉嫌走私洋酒团伙。本次行动中该关共出动警力168人,分为18个行动组,对广东汕头、珠海等地的行动目标开展搜查和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现场查获220L/每桶的洋酒728桶,235L/每桶的洋酒148桶,以及不锈钢罐8罐共36吨,现场还查获已完成分装的洋酒300余箱,约2000瓶,查获货值约4000万元。据介绍,2013年以来,汕头某白兰地有限公司、珠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从境外供应商采购马尼奴XO白兰地干邑,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假发票等贸易单证的手法,以低报价格方式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经查证,该案案值约2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走私货物触犯刑法可获刑
黄埔海关缉私局新港分局缉私科副科长杨涛介绍,嫌疑人杨某在珠海、汕头成立了多个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制造假的单证,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境洋酒。
杨某将散装的洋酒走私入境后,运往他在汕头的公司进行灌装,向外销售。缉私人员随即对杨某在珠海的两处销售洋酒的门店进行清查。在粤海东路的这家店内,缉私人员查获了大量涉嫌走私的马尼奴瓶装洋酒。与此同时,在翠仙路的这个高档酒庄内,同样发现了大量的涉案品牌洋酒。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