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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装城管粗暴执法大锤砸摊 县政府:是协管已辞退

此文章帮助了46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便装城管粗暴执法大锤砸摊

中国青年网讯,4月23日,记者联系到事发当日一位被砸毁摊位的小贩蔡师傅(化名),他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于4月20日下午2点左右,他在云南镇雄县某商业城门口所摆设的摊位被一群人砸毁。“他们当天砸了好几个,当时我给他们说立马(把摊位)推走,但是他们不干,还是给砸掉了。”蔡师傅称,当天来的那群人没有穿工作服,也未出示证件。蔡师傅告诉记者,他今年五十多岁,已经在当地摆摊好几年,养活一家人。4月24日,云南省镇雄县城管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地城管的确开展了整治占道经营的行动。但是对于城管队员没有身着统一着装的原因是新的制服还没有发下来。“他们是占道经营,已经打过很多次招呼了。因为城管制服需要全国统一,这两天刚刚做好。”对于城管队员手持大锤砸毁摊贩运营工具的行为,该工作人员称是为了当场销毁,“摊贩占道经营,我们已经一而再、再而三的警告。之前也有过类似的处理方式。”4月24日下午6时,微博认证为“中共镇雄县委宣传部”的微博账号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经对该事件做出处理,涉事协管员被辞退,并被扣罚当月工资。

城管执法不规范矛盾多发

城管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城管执法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现实性和地域性,牵涉到公民权利义务,同时又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紧密联系。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问题,对它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它的变革,需要从根本上入手,国家和地方相互配合,各机关相互联系,大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使城管执法健康稳定的发展。只要我们正确对待,及时处理,解决好问题,城管执法将会为我们城市的发展、我们国家的运行、人民的利益发挥巨大的作用。

我们大家都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都应成为城市管理的理解者、关注着、支持者和参与者,希望大家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少一点指责,多一点理解;少一点厌恶,多一点尊敬;少一点批评,多一点参与;少一点阻碍,多一点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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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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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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