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学生因打球冲突约群架

4月24日晚,云南省西畴县县委宣传部通报,23日,该县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一起中学生打群架事件。通报称,群殴事件发生在4月23日,地点位于西畴县第二中学附近,冲突的双方涉及该县几所中学,学生是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的学生。现场视频显示,一处平坦的厂区附近有多辆大货车,拍摄者就站在其中一辆大货车上。值得注意的是,群殴现场有多人围观,甚至冲突发生前,群殴的一方还向视频拍摄者发出了加入“战斗”的邀请。记者注意到,参加群殴的人数在50人左右,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双方没有持任何器械。整个群殴的过程不过一分钟左右,但在现场的视频中可以听到拳头猛击头部发出的“啪啪”声,直到一方将另外一方打跑。原来是因为4月22日下午,西畴县第二中学学生龙某某、聂某某因在校打篮球时,发生身体碰撞而引发口角。4月23日中午12时许,龙某某、聂某某分别邀约部分同学,在兴街镇龙翔大道延长线试图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协商无果后发生拳脚冲突,时间持续1分钟左右,冲突造成参加打架的学生何某某鼻孔受伤流血,其余人员均未有明显伤痕或身体不适状况。
故意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及时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目前,已对初步确定涉事学生认真开展了思想教育工作,并将按程序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依法查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