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中生群殴,视频显示并非偶发事件
4月24日有市民爆料称,4月23日中午12点,云南文山州西畴县一中学门口四五十名学生相约混战群殴,场面十分火爆似电影情节。

爆料者称,冲突发生在西畴县第二中学附近,冲突的双方是该县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的学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看不惯,看对方不顺眼”。
从视频看,事发的路段为一段泥土路上,从周边的房屋看打斗地像在城中村里。冲突前,双方迎面而来,打斗开始前,双方都来了二三十人。打斗前有人站在一辆红色的大货车上放出话来。话音刚落,双方越走越近,有人开始起哄并大叫起来,几秒钟后,双方就陷入了混战中。
有人统一指挥,有人全程记录,从现场打斗的视频看,这次学生群殴事件看起来并非偶发事件。(来源:中国网)
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