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名大学生轻信800可买苹果手机
李某是内蒙古赤峰市某学院的学生,去年3月,赤峰市一家公司在校园里发的传单,让他怦然心动。经过了解,李某得知,想要用八百元买到手机,必须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爱学贷”、“优分期”等,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平台上,贷款购买手机,而且一次购买不能少于两台。
李某告诉记者,这家公司会跟他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规定,由这家公司替他还两部手机的贷款。正是因为有这个合同,他最后才贷款购买了两部手机。但是这家公司,在替他还了三期贷款后,贷款平台却催他还贷。
与李某有同样遭遇的不止一人,有的学生在收到催款通知后,怕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得不自己还剩下的贷款。有的学生还不上款,导致逾期费越积越多,应还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用八百元的价格,就可以买到市场售价六千元左右的手机,吸引有很多学生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不久之后发现被骗。经警方查实,这起案件涉及到内蒙古赤峰市三所高校,889名学生,一共1000余部手机。
为取证,内蒙古赤峰市办案民警奔赴北京、杭州和深圳,在涉及本案的贷款公司帮助下,找出所有涉案学生的相关数据,取得办案证据后。对爱远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承诺给学生还款的形式,以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这些信息在六家(贷款)平台,进行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然后把手机骗到手,将手机套现。然后还款,它只给学生还两到三期,以这种形式骗取学生信任,然后再套取大量学生的手机。
办案民警随后发现,赤峰爱远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是手机低价套现的资金,而这些资金远远不够替学生还贷。目前,赤峰爱远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已经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针对这种诈骗手段,警方提醒在校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邓跃光在淘宝上买了好几千个钻石级账户,分给手下的员工,从他自己的商铺里购买商品,假买家们通过假交易获得的奖励券,再另外通过别的交易换取现金。其行为符合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