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后求110补枪自杀
事情发生在2015年10月26日凌晨1点多钟,江西省樟树市居民黄某打电话给朋友张某,让张某报警。“他称自己将老婆掐死了,要110过来给他补一枪,要和老婆到地下做夫妻。”张某回忆。
等警方和张某赶到时,看到黄某的老婆躺在床上,嘴唇带黑色,黄某躺在床上,地上流了一摊血。医务人员当即上前对黄某进行救治。而黄某的妻子则已经死亡。
据医生介绍,黄某伤在左手的手腕,左手腕屈侧腕横纹上有一处长约7厘米的裂口,肌腱、血管、神经断裂外露。
在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记载了死者敖某的死因,系因机械性暴力(扼颈或伴捂口鼻)作用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而在案发现场,警方还提取到美工刀、遗书等物品。那么,黄某为何要对妻子杀毒手呢?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死者敖某提出要与黄某离婚。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黄某起了“杀心”。产生了‘生做不了夫妻,死也可以做夫妻’的想法,将妻子掐死。
事后,黄某给儿子写下遗书。被告人黄某相信迷信,认为给对方做上记号便能在“阴间”找到敖某,于是用美工刀在敖某左手腕处划了一刀作为记号,随后黄某用美工刀割腕自杀,但未果。
“我认为她死了,就说你不要走得太快,我把事情安排一下,随后就来陪你。我就开始写遗书,写完后我到大厅拿了一把美工刀到房间,先在她的左手手腕上划了一刀,留个记号好在下面找到她,我又在我的左手手腕上划了三刀,我就慢慢昏过去了。”在黄某的供述材料中,黄这样说道。以为快死了,让老板把工资寄给儿子
“我在家看书到晚上9点40左右就去房间睡觉,睡着之前没有看到父母吵架,睡着之后迷迷糊糊听到父母在房间争吵,但听不太清楚,也没有听到打斗的声音,就没在意继续睡觉了。”黄某的儿子证实,案发当晚并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凌晨时分,他的姨妈到他房间把他叫醒。
“过了一段时间,我醒过来了,一身麻木,只有右手会动,我认识到我没有死,我就用手机拨打了三四次110,要公安机关给我‘补一枪’,我又拨打了我抚州老板的电话,说我老婆死了,我也快了,要她把我的遗物和工资寄来给我儿子。”黄某的供述材料中说,之后,他又拨打了衣柜店老板的电话,告诉对方明天去不了那里做事了。
多名知情熟悉黄某的人士证实,黄某时和朋友在一起会喝点酒,但不是好酒的人,人也很老实,做事很能吃苦,没有看他发过脾气。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在被人眼里“不发脾气”的老实人,却残忍地把妻子杀死。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