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复合遭拒竟拘禁前女友

4月25日晚8时许,镇江谏壁派出所接到一南京市民报警,称自己的姐姐李某被前男友关起来了。民警迅速开展解救,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经查,徐某去年和李某谈恋爱,但不久后李某提出分手。然而,徐某却一直不肯放手,还经常去找李某。4月23日晚,徐某到南京某KTV找到李某,说想好好谈谈,希望能复合,却遭到拒绝。他随即将李某带到镇江谏壁家中,将李某关在家中,把李某的手机拿走。25日晚,李某以支付宝要还钱为由,暂时要回了自己的手机,趁徐某不备,用短信通知自己在南京的弟弟,自己被徐某关了起来。李某弟弟当即将电话打至镇江警方。目前,嫌疑人徐某已被刑事拘留。
任何个人无权拘禁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