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雇200人冒充亲友
选择报警的那一刹那,西安姑娘小李的内心其实是崩溃的,她也不愿意相信自己深爱了三年的男子是个骗子,可现实却在那摆着……4月30日,这是小李和男友王某早在半年前就定下来的结婚日子。当日上午11时许,小李的父母和众多亲朋好友也都按时赶到了两人婚礼的举办地,天台路上的一酒店。女方家里人都急坏了,小李也催了王某两次,可对方每次的回答都是,“在路上了,马上就到。”到了中午12时,王某说他父母还“在路上”,这时候,小李就觉得不对劲儿了,“难道我遇见了一个骗婚的人?”联想起此前的一幕幕,她果断地选择了报警。小李的亲朋好友情急之下,他们去席间挨桌询问已经来参加婚礼的王某的亲属。让女方家属大跌眼镜的是,男方来了有近20桌人,就没发现一个是王某家的亲戚。接到报警后,辖区的公安沣东新城分局阿房宫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一拨民警将新郎和新娘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另外一拨在留在酒店。这时候,男方叫来参加婚礼的人才承认说,他们是被雇来的。小李说,在从2014年9月两人认识交往至今,王某从她家共拿走了110万元。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阿房宫派出所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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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