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扶梯上猥亵女子
5月2日下午,广西南宁地铁发生一起猥亵事件。5月3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交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事发时一名女乘客在乘扶梯出站时被一名男子触摸敏感部位。男子称其一时冲动做出猥亵行为,目前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澎湃新闻从警方提供的地铁现场监控视频看到,在地铁扶梯上,一白衣男子(带着一只拉杆箱,左手提着袋子)右手触摸前面一长发女子,长发女子发现后将该男子手甩开。
上述通报显示,5月2日下午4点,在南宁地铁新民路站,发生一起猥亵事件。一名女子在乘扶梯出站时被一名男子触摸敏感部位,随后民警将涉事人员带回审查。经查,男子姓李,百色人,据其交代是一时冲动做出猥亵行为。目前地铁公安分局已对涉嫌猥亵的男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来源: 澎湃新闻)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认定界线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那么在该案件中涉事人员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触犯刑法,应当以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